安监总局称动车追尾非天灾 否认35人为死亡红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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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监总局称动车追尾非天灾 否认35人为死亡红线
“7·23”事故不是天灾,其中暴露出了铁路安全管理上的漏洞。昨日,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,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,事故原因调查正紧张有序进行,安监总局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。
黄毅表示,安监总局官方微博正式落户人民网,将定期发布政务信息,并与网友进行交流。
【事故性质】
动车追尾是重特大事故
网友笔墨染丹青:您是如何看待温州动车事故原因的?
黄毅:目前,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按照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对这起事故的原因、性质、责任进行紧张有序的调查。我们会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。
现在可以肯定地讲,这不是一场自然灾害,而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。而且铁路方面也指出,事故当中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。对此,事故调查组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之上,尽快地认定这起事故的性质、原因,给社会一个真诚的、负责任的交代。
【澄清传言】
“35人死亡红线”是讹传
网友黄晨灏:网上传言,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有一个神秘的“35人红线”,超出部分就该计算为“失踪人员”。你对此有何看法?
黄毅:据我了解,没有所谓的神秘“红线”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,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。比如,一次死亡3到9个人,为较大事故;10到29人,为重大事故;30人以上,为特别重大事故。除此之外,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,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。
界定事故的等级,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有些事故发生后,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,一般是作为失踪,找到遗体之后,再计入死亡人数。所以,不存在35人“红线”的问题。
【事故调查】
重大事故追责决不姑息
网友杜康:动车追尾事故,现在调查到什么程度了?将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?
黄毅: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明确提出了这次事故调查的原则、程序、内容,并本着调查处理工作公开、透明、加快的要求,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。现在,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,包括现场勘查取证、原始资料分析、相关技术设施检测检验和论证、相关知情人的查询,以及事故相关单位的调查取证,包括必要的模拟实验等,都在抓紧进行。一旦有了结果,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。
网友郑华淦:重大事故发生后,是不是一定要有人引咎辞职?认定过程会不会产生不公、***和暗箱操作?
黄毅:重大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追究,要严格依据调查处理的结果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引咎辞职只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处理方式,是谁的责任就要依法追究谁,决不姑息。
安监总局作为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,要和其他调查组成员单位一起,在调查的基础之上,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。而且这个过程还有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的人参加,处理结果还要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的监督,使调查包括责任认定,对人民负责、对社会负责。
黄毅表示,安监总局官方微博正式落户人民网,将定期发布政务信息,并与网友进行交流。
【事故性质】
动车追尾是重特大事故
网友笔墨染丹青:您是如何看待温州动车事故原因的?
黄毅:目前,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按照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对这起事故的原因、性质、责任进行紧张有序的调查。我们会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。
现在可以肯定地讲,这不是一场自然灾害,而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。而且铁路方面也指出,事故当中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。对此,事故调查组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之上,尽快地认定这起事故的性质、原因,给社会一个真诚的、负责任的交代。
【澄清传言】
“35人死亡红线”是讹传
网友黄晨灏:网上传言,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有一个神秘的“35人红线”,超出部分就该计算为“失踪人员”。你对此有何看法?
黄毅:据我了解,没有所谓的神秘“红线”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,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。比如,一次死亡3到9个人,为较大事故;10到29人,为重大事故;30人以上,为特别重大事故。除此之外,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,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。
界定事故的等级,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有些事故发生后,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,一般是作为失踪,找到遗体之后,再计入死亡人数。所以,不存在35人“红线”的问题。
【事故调查】
重大事故追责决不姑息
网友杜康:动车追尾事故,现在调查到什么程度了?将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?
黄毅: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明确提出了这次事故调查的原则、程序、内容,并本着调查处理工作公开、透明、加快的要求,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。现在,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,包括现场勘查取证、原始资料分析、相关技术设施检测检验和论证、相关知情人的查询,以及事故相关单位的调查取证,包括必要的模拟实验等,都在抓紧进行。一旦有了结果,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。
网友郑华淦:重大事故发生后,是不是一定要有人引咎辞职?认定过程会不会产生不公、***和暗箱操作?
黄毅:重大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追究,要严格依据调查处理的结果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引咎辞职只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处理方式,是谁的责任就要依法追究谁,决不姑息。
安监总局作为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,要和其他调查组成员单位一起,在调查的基础之上,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。而且这个过程还有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的人参加,处理结果还要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的监督,使调查包括责任认定,对人民负责、对社会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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